常見問題解答
(1)因收貨人地址不詳、搬遷或外出而無法派送
A 發貨人提供新的聯繫人/地址/電話,重新派送。
B 發貨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C 發貨人要求退回發貨地,並確認支付退回相關費用
(2)收貨人拒付運費/稅金
A 發貨人支付運費/稅金,派送給收貨人
B 發貨人與收貨人溝通後,收貨人願意支付運費/稅金
C 發貨人要求改送同一國家的其他收貨人,並由新的收貨人支付運費/稅金
D 發貨人要求派送給收貨人,費用向第三方收取(必須先得到目的地的確認)
E 發貨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並支付運費/稅金(視具體目的地國家的規定而定)
F 發貨人要求退回發貨地,並確認支付相關費用/稅金(視具體目的地國家的規定而定)
(3)收貨人拒收貨件
A 發貨人提供新的地址,將快貨派送給同一國家新的收貨人。
B 發貨人與收貨人溝通後,收貨人同意接收貨件 。
C 發貨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D 發貨人要求退回發貨地,並確認支付退回運費。
(4) 快貨在目的地扣關,需要發貨人或收貨人提供產地證/配額/規範的發票等清關資料。
A 收貨人或發貨人提供所需的清關資料,提交給目的地辦理清關手續。
B 收貨人或發貨人無法提供所需的清關資料,發貨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C 發貨人要求將貨件退回發貨地,並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5) 貨件出現破損或遺失
A 發貨人與收貨人溝通後,收貨人同意接收貨件 。
B 發貨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C 發貨人要求退回發貨地,並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6) 目的地國家海關不予進口,必須銷毀或退回。
A 發貨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B 發貨人要求退回發貨地,並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7) 貨物全部遺失或部分遺失、貨物破損
A 目的地國家已核實同意賠償。
B 包裝不充分所造成的貨物破損,丟失UPS將不予賠償。
• 特別提示:
• 發貨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時,必須留意是否需要由發貨人支付稅金,個別國家不允許扣在海關的貨件在當地銷毀,必須退回原發貨地,且發貨人必須支付退回的相關費用。(根據目的地國家規定)
• 發貨人要求將貨件退回發貨地時,必須留意是否需要由發貨人支付稅金,同時應提醒發貨人因每個海關對進出口貨件的監管尺度不同,貨件在進口時有可能需要徵稅或報關。
• 發貨地必須留意貨件是否有銷毀的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