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貨物要
1. 寄件人在交寄貨件時應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項詳細、準確、如實地填寫;填寫時須使用打字機或圓珠筆,以使運單各聯字跡清晰可辨;
2. 收、寄貨人名地址應詳細準確,且應盡可能提供電話號碼,以便在貨件出現問題時能及時聯繫;收貨人地址僅為郵政信箱號碼的貨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對貨件地址錯誤或不說所造成的投遞延誤不承擔責任;
3. 貨件內不得夾寄現金,危險品等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運人禁止作為貨件交運的物品;對寄件人違反禁、限寄所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相關規定,當貨件的體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時,貨件的運費標準將按照其以及重量予以收取。具體計算公式為:長X寬X高/5000=體積重量
5. 為保證貨件順利通關,請在相應欄目內用英文詳細、如實向海關申報貨件內件(包括檔資料)的品名、件數、重量、申報價值及原產國等專案,同時任何物品類貨件(檔除外)都應隨附以英文填寫的商業發票一式三份(最少必須一份),否則將可能導致通關延誤;
6. 對地址有誤、不詳或夾寄禁寄物品的貨件,在退回時由寄貨人承擔退件運輸費用;如寄貨人不需退回,則相關貨件將就地銷毀;某些國家,會有產生銷毀費用。
7. 補償標準
(1) 對約定時效但證實為延誤的貨件,補償金額為約定的條約;
(2)對丟失、完全損毀的商務資料類貨件,每件的補償金額為人民幣830元(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準賠償。無論其對發貨人的商業效用或特殊價值如何),並退回已收取的該票貨件的運費;
(3)對丟失、完全損毀的物品類貨件,除退回已收取的運費外,按每票人民幣830元(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準賠償)予以補償;
(4)對於內件部分丟失或部分損毀的物品類貨件,將按該票貨件的申報價值予以補償,但最高補償額不超過人民幣830元(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準賠償);
(5)本公司對不可抗拒力和間接損失不承擔補償責任。